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中心、基地)的通知
2018-02-27 16:59:09 1144阅读 发布地区:昆明市市辖区

各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6〕77号),省科技厅制定了《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组织申报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中心、基地)。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围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规划》的内容和目标,2018年,省科技厅将在各申报单位已有的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合作工作基础上,认定一批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中心、基地)示范机构。

(一)“三中心”示范机构

按照《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规划》确定的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科技信息中心、区域现代农业研发辐射中心、区域国际创新创业中心 3 大中心的具体目标和任务进行申报。 

2018年,每个中心遴选认定1家牵头建设示范机构,5家左右的示范机构。

(二)“三基地”示范机构

按照《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规划》确定的建设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基础服务基地、国际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基地、科技人员交流与教育培训基地等 3 大基地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申报。

2018年,每个基地遴选认定3家左右的示范机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必须在云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并符合所申报项目指南的具体申报条件。

2. 申报单位为企业,要求是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须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附证明材料)。同时,企业应为盈利企业,且上一年度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附审计报告及相关附表),优先支持进入各类科技园区的企业。

3. 申报单位须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科研项目分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4. 具有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合作、联合研究的条件、人才和经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

5. 牵头申报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

(二)具体申报条件

1. 区域科技信息中心

需具有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基础平台,有稳定的专业化团队,已建成自有专业的数据中心,且数据信息资源已得到逐步推广应用。数据中心可实现科技信息资源共享,为与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合作和技术转移、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基础性、针对性、时效性较强的数据资源提供持续支撑。

2. 区域现代农业研发辐射中心

在新品种培育、种质资源库建设、农机研发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推广能力,有专业化的机构和人才团队及持续发展能力。近年来,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在农业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种质资源库建设、农业机械研发等方面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成效。

3. 区域国际创新创业中心

具备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渠道,具有集国际孵化、资本对接、营销服务以及创新服务、知识产权运营的公共服务平台。在省内(主要指昆明和沿边8个州、市)具有固定的孵化场所、空间、管理机构、创业导师,具备企业孵化、技术产业化、智力引进等多种功能和条件,近3年来入驻或孵化企业、团队达到30个以上。

4. 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基础服务基地

具有药物筛选、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新药安全评价、医药信息、医药注册认证、医药专利等专业服务平台,在新技术应用、新药研发、民族药创新、药食同源健康食品、植物提取物生产健康日化用品等方面具有一定研究成果和较好研发能力。

5. 国际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基地

需具有稳定的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的队伍、渠道和资金来源,具有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及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能力和经验。有能力提供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的寻访、引入、推荐、测评、走出去等中介服务,在服务各类机构开展技术引进和输出、国际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研发机构落地云南等方面具有显著业绩。

6. 国际科技人员交流与教育培训基地

需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具有稳定的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科技人员交流、培训的渠道、场所、资金,具备开展对发展中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为发展中国家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能力。近3年内,至少组织过3次,每次20名以上南亚东南亚国家科技人员参加的国际培训班或短期科技人才互访交流。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

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至2018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二)组织推荐

申报材料须经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包括各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中央驻滇单位等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完成有关签字、签章手续。

(三)材料报送

所报送的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材料。

报送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6号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院616室,604室。

(四)涉密项目

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也不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受理。请按程序向省科技厅书面提出项目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申请,经科技厅审定同意后,直接提交涉密科技计划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派专人送达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五)联系方式

1. 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联系人:甘祖兵,0871—63162818,15288364919。邮箱:1541497029@qq.com。

2.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刘鼎城,0871—63148981

请各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附件: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中心或基地)申报书(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