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三季度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3-10-19 10:12:03 1025阅读 发布地区:大理白族自治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今第713号)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相关规定《大理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九届州委第57次常委会议和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21) 28号),进一步吃诱规定、标准、范围、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纳尽纳。同时,要根据本级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二、凡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