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11-18 14:39:00 1642阅读 发布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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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知识产权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证监会云南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全面提升云南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努力在前瞻性、战略性绿色发展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推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战略定位,以建设创新型云南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明确绿色技术创新方向,激发和扩展绿色技术创新的市场需求空间,着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推进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优化创新环境和导向、加强创新对外合作开放,让绿色技术创新成为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促进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和改善生态的绿色技术应用研究与绿色产业发展的贯通融合,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发挥云南优势,强化市场引领。发挥云南绿色发展的资源禀赋优势,坚持“两型三化”产业发展方向,推进八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企业强化在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的绿色技术创新深度,加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的投入力度。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


2.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创新活力。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政府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管理方式,通过进一步强化服务、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绿色技术创新的回报率,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3.加强协同创新,扩大开放合作。适应大数据时代新要求,主动融入国内外创新网络,加强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绿色技术,促进省内企业“走出去”,共同破解环境治理科学难题,共享绿色技术创新成果。


二、主要目标


围绕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在绿色发展优势特色领域,特别是在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领域,培育壮大若干国内外有影响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创新基础能力显著增强;营造出良好的绿色技术创新市场环境,绿色技术市场繁荣。到2022年,基本形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参与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积极支持“十百千”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部署的重点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开展省级绿色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在绿色技术领域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10个年产值超过20亿元的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20家省级绿色企业中心。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财政资金支持的非基础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都必须要有企业参与,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大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55%。(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步骤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安排,修改完善我省科研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在绩效考核评优、科研考核加分和职称评定晋级中,增加绿色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质量、经济效益的比重。允许绿色技术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以持有股权、分红等形式获得技术转移转化收益,科研人员离岗后仍保持持有股权的权利。以技术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转化职务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可对完成或者转化职务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报酬,比例不低于转让或者许可净收入的50%。科技人员从转化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所获现金收入,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健全绿色技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价机制,重点考核技术的实际效果、成熟度与示范推广价值。探索对创新主体容错机制的政策研究。(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中介机构、金融资本等力量,依法依规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市场化运行的专业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实施绿色技术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共同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研究,推动形成技术创新—试验示范—产业应用的闭环体系。优化布局并提质增效23家省级孵化器,鼓励和规范绿色技术创新人才流动。科研人员可以技术入股、优先控股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到绿色技术创新企业任职兼职、离岗创业、转化科技成果期间,保留人员编制,三年内可在原单位正常申报职称,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定依据;高校、科研院所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通过设置流动性岗位,引进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可领取合法报酬,可以担任绿色技术创新课题或项目负责人,组建科研团队。(省科技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交流。持续深化绿色发展领域新工科建设,加强绿色技术相关学科建设和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选择部分职业学校开展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开设绿色技术相关专业。从2019年起,中职新增专业备案及高职拟招生专业备案中,绿色技术相关专业不受申报数量控制,符合开设条件的均予以同意。引导技术技能劳动者在绿色技术领域就业、服务绿色技术创新。探索我省面向南亚、东南亚绿色技术人才合作机制。(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2-4个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在全省建设1—3个基础性长期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创建1个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组建“云南绿色食品国际合作研究中心”;建设云南高原湖泊水生态监测观测研究站网及数据处理研究中心;建设绿色能源有关研究平台。加快绿色技术的数字化建设。各类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向社会主动发布绿色技术研发成果并持续动态更新。省科技计划项目向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倾斜。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在建设绿色技术创新平台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建立创新基地平台的评估考核激励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淘汰不达标的创新基地平台。(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配合


(六)加强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引导。以国家制定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绿色技术与装备淘汰目录为指导,引导企业推动行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和提升我省传统产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强化对重点领域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城市绿色发展、生态农业、建筑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特别是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领域的绿色技术创新,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通过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研发计划,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布局一批研发项目,推动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切实提升我省绿色技术原始创新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能源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绿色技术标准引领。支持绿色技术通用标准研究。严格贯彻实施国家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采用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加强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形成的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实施国外重点目标市场农产品标准引进和相应操作技术规程研制试点。征集并下达重点领域绿色技术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鼓励参与国家和行业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引导各类组织依法制定一批绿色技术地方标准,定期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和修订。加强绿色技术标准认证实验室建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参与


(八)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和绿色技术创新认证。遴选市场急需、具有使用价值、开发基础较好的共性关键绿色技术,政府以招标采购等方式购买技术,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免费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评价体系,推行产品绿色(生态)设计,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培育创建80家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推行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家电、汽车、建材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绿色认证。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强化认证机构、获证企业、获证产品和专业标识使用的监管。保护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合法权益。(省财政厅、省工业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化。建立健全市场交易体系,依托或整合省级现有交易场所,探索建立特色鲜明的云南省绿色技术交易市场,积极参与综合性国家级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提高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效率,加快发展社会化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落地云南,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与省内金融资本结合的服务模式。提高绿色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水平,扶持初创企业和成果转化。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措施,支持首台(套)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进一步推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实施,促进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各州(市)建设绿色生态城市(区)、创新型城市,用“科学+技术+工程”组织实施模式,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采用“园中园”模式,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实施城市污染防治攻坚、生态建设与保护、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绿色装配式建筑、绿色能源、绿色食品等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实现绿色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能源局、云南银保监局、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等参与


(十)优化绿色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绿色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应用、产业化各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按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绿色技术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项行动、建立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用管理制度、推进建立绿色技术知识产权审查“快速通道”和统计监测。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合理确定绿色技术贷款的融资门槛和融资利率,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债券发展,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和承保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应用的保险产品。结合双创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创业者与投融资机构对接。鼓励建立绿色专业技术类众创空间,提高企业、科研机构绿色创新意识。(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证监会云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绿色技术创新的对外开放交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积极开展绿色技术专业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国际交流和转移转化。充分发挥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中国—东盟创新中心、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作用,推进建立南亚东南亚绿色技术创新合作机构,支持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国际合作生态园区,吸引国外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独资或合资在国内设立绿色技术创新园区或建设“园中园”,鼓励我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校“走出去”,带动绿色能源、生态农业、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在其他国家转化和应用。对我省开展绿色创新产业对外投资、境外园区建设的企业,在投资前期风险评估、项目融资和境外投资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建立绿色技术创新省级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组织领导。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评价体系,将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纳入创新驱动发展、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内容;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中心、绿色企业技术中心等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通过全国“双创”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平台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宣传,积极引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各州(市)、各部门要制定落实方案或强化对相关领域的创新支持,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