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市、区) 建设方案(试行)
2018-11-07 16:58:33 1162阅读 发布地区:

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市、区)

建设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0号)和《云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云政发〔2016〕10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我省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紧扣我省产业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扶贫攻坚以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的科技创新需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更加有效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强化成果供给、交易网络、专业化机构、人才队伍、资金支持、政策环境等关键环节,构建起完善的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增强高水平科技创新供给能力,通过分类建设创新引领、民生福祉、开放辐射三种类型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示范县”),升级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有效推动我省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促进社会民生进步,实现经济转型发展,完成脱贫目标。

 

二、建设目标

按照《云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从2017年开始,推进示范县建设,到2020年,建成30个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效果显著的三种类型示范县,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具有我省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经验。

 

三、建设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加强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需求,强化市场主体,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

 

(二)分类建设,带动示范。根据16个州市实际情况,分类组织开展示范县建设,探索符合地方实际需求的科技成果转化有效路径;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效果显著的示范县建设,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我省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经验。

 

(三)开放协同,机制创新。强化企业与高校院所的协同创新,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加强交流合作,推动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互联网新思维,建立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催化剂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

 

四、建设类型、重点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建设类型

示范县建设分为创新引领型、民生福祉型、开放辐射型三种类型,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条件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不同,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建设类型。

 

(二)重点内容

 

1.创新引领型:以科技、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市、区)为主,重点围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种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新兴产业,以及烟草、冶金、化工、能源、建筑建材、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从国内外引进具有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培育出一批领军型企业,示范引领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民生福祉型:以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县(市、区)为主,重点围绕贫困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电子商务、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太阳能及风能、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等社会经济民生领域,从国内、省内引进具有成熟、适用、经济性好的科技成果在本区域落地转化,示范带动一批贫困地区打造特色优势产业、优势品牌,增加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机会,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提高群众科技素质,实现脱贫致富和可持续发展。

 

3.开放辐射型:以具有对外开放优势的县(市、区)为主,依托区位优势,围绕生物种业、新能源、机械、制糖等优势技术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质能源、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现代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吸纳国内外科技成果,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成果“中转站”,形成“走出去、引进来”的窗口效应,探索建立我省科技成果对外转移转化新模式、新机制。

 

(三)主要任务

加强系统部署,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做好科技成果供给侧改革,形成以社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新格局。

 

1.积极实施科技成果供给行动。围绕各类型示范县建设的重点内容,构建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加强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社会效益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探索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有效路径和模式。依托本地区各类产业集聚区以及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强化科技招商、实现“四个落地”。建设一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环境。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提供全程技术研发解决方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构建政策支持和服务转化的良好环境。强化示范县建设的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已有的国家、省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各项法规、政策,加强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在政策落实上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增加知识价值导向分配等政策上先行先试,让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体现价值,有获得感。健全本区域科技成果供给、人才放活、利益分配等创新政策体系,推进制定各部门科技成果转化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4.探索建立科技服务和技术交易体系。探索科技成果展示与交易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和专业高效的市场交易平台与服务机构。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创新投入方式,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贴和政府采购等方式,探索政府股权投资等资金使用新模式,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进、培育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建设主体、申报条件及流程、支持方式

 

(一)建设主体

示范县的申报和建设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建设期限2—3年。

 

(二)申报条件

共性条件有:

1.政府重视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制定了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技术推广规划、措施,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

 

2.组建了由政府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示范县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已成立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3.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机制。

根据不同的建设类型,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引领型:侧重依托创新驱动发展,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条件如下:

a.以滇中地区以及其他科技、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市、区)为主,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占县财政支出比例在1%以上。

b.上年度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产业特色鲜明,高新技术企业1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20-3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或星创天地1家以上。

 

2).民生福祉型:侧重社会民生发展,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当地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脱贫致富。条件如下:

属于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迪庆藏区和石漠化区四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其他国家级重点扶持县,突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

3).开放辐射型:侧重依托区域优势,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对外开放。条件如下:

a.属于25个边境县(市)及其他具有对外开放优势的县(市、区)为主。

b.对外开放基础条件好,示范县经济实力较强,优势特色产业明显。

c.交流合作基础坚实。与周边国家文化、经贸交流合作较多,与毗邻地区建立了系列合作机制,搭建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等经贸合作平台。

 

(三)申报流程

1.符合上述建设条件的县(市、区)政府正式行文向州(市)科技局申报。申报时填写《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市、区)建设方案》一式6份。

 

2.州(市)科技局初审后,正式行文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建设条件和要求的组织专家评审,经省科技厅厅务会审定后,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后省科技厅正式纳入示范县建设。

 

(四)支持方式

1.省科技厅对纳入示范县建设的,通过五大类科技计划,强化分类引导和扶持。

2.建设期满通过评估考核的,省科技厅给予授牌。

3.省科技厅加大对示范县建设引导资金投入。按照每个示范县200万元左右的建设经费安排科技经费。经费分批安排,纳入示范县建设,先安排50万元建设启动资金。建设满1年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安排50万元;考核不合格终止示范县建设。建设期满通过评估考核的,安排剩余经费;未通过评估考核的,不再安排剩余经费,并取消示范县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省州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科技厅加强对示范县建设工作的推动和指导,组织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强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州市科技局加强示范县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协助县级政府编制建设方案,结合实际开展示范工作,在科技项目立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县级政府及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大政策落实。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狠抓省政府贯彻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以及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措施落地,探索符合实际的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措施,强化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覆盖面,构建示范县建设的良好政策环境。

 

(三)强化县级组织实施。县级政府是示范县建设的主体,将示范县建设纳入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总体工作部署,组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推进示范县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互动融合,加强对传统动能提升、新动能打造科技需求分析研究,加强对先进成熟适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努力推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聚集,推动当地产业层次的提升、产品结构的优化和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促进示范县建设与县域经济、园区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有机结合。

 

(四)健全监督评估。建立示范县建设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加强重点建设任务推进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实行年度定期总结评估工作进展制度,及时总结建设经验,确保示范县建设顺利推进,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营造宽松包容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