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4-20 00:00:00 632阅读 发布地区: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经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并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做好广泛宣传、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地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农科〔2019〕9号)要求,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认识,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协调下,明确任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生产销售规范。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围绕“重点县、重点区域、重点作物”,突出重点,拟定工作方案,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废旧农膜回收;督促指导农膜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在产品包装显著位置上明确注识“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字样,标注企业标识、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销售记录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两年;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依法销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如实记录产品销售的相关信息并对销售台账资料至少保存两年;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建立使用记录信息并有效保存至少两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优化产业布局,开展农用薄膜适宜性覆盖评价,加大替代性产品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和指导服务,从源头上减少农用薄膜的使用控制,不断提高农用薄膜科学使用水平。

三、多措并举,构建回收网络体系。按照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认真落实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烟草等行业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烟草等农用薄膜的回收。引导支持农用薄膜生产企业、经销商及社会组织等,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参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科学布局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加工企业,设立回收网点,建立回收台账,积极构建农用薄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要认真组织开展废旧农膜回收试点县和农膜残留污染原位监测点建设,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大力宣传推广“烟草模式”及经验做法,加大绿色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努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民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