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15:07:00 741阅读 发布地区:大理白族自治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大理有关单位:

《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1625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8号)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翁丁村老寨火灾事故的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市)创建工作为契机,全力推进“一带三道”(大理历史文化名城带、环洱海生态廊道、环苍山国家步道和茶马古道)建设,实施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体系优化、传统建筑保护改造利用、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和产业发展,带动传统村落合规化保护、合理化利用、活性化发展,为推动全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城乡统筹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域旅游发展和洱海流域转型升级着好“底色”、打好基础,为美丽大理增色添彩。

二、工作目标

2025年,探索一套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模式,基本实现大理州传统村落“集群示范、整体保护、连片发展”,进一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民族地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2030年,将大理州打造成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成效显著、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保护利用示范州(市)

三、工作措施

健全保护机制和传承传统文化

1.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要求组织编制或修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建立形成一个保护发展规划、一块保护牌子、一个管理技术导则、一个管理办法、一个村规民约的“五个一”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协同机制,引导村民发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主体作用。(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族宗教委、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全面开展州级、县级传统村落申报评定工作,进一步留存文化底蕴、挖掘历史空间,实现生态本底和文化遗存的有效保护。加大空白乡(镇、街道)普查力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州各乡(镇、街道)传统村落全覆盖。(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族宗教委、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深入挖掘、真实保护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名录保护体系建立和传承人认定等工作。(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族宗教委、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注重传统村落历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避免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村落内博物馆、陈列室等公共类项目要优先利用闲置的传统建筑,积极开展濒危传统建筑的抢救,以较低的成本、最小的干预对濒危传统建筑开展抢救性、预防性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测绘、挂牌保护试点。(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族宗教委、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建立健全传统村落退出警示机制,对因保护不力造成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价值严重受损的情形提出警告,对失去保护价值的村落按程序予以除名。(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风貌管控

6.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历史风貌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不断加强与传统村落相互依存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保护,预留新增人口建房空间,避免“插花”混建和私搭乱建,以传统村落中的公共空间节点、传统建筑和新建民居为重点,对历史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域文化、建筑文化进行深入提炼整理,不断提升规划设计和民居建筑设计水平,加强传统元素应用,确保建筑风格与村落风貌协调融合、相得益彰。(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族宗教委、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7.不断充实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引导科研院校、设计单位积极为传统村落提供设计服务,鼓励优秀设计人才、团队参与设计下乡服务,支持设计师和热爱乡村的有识之士以个人名义参与保护发展工作加快培育本地传统建筑工匠队伍,保持和提升传统建造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8.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护修缮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不断加强传统村落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和公共环境整治,在最大限度发挥传统村落内现有各类设施功能的前提下,统筹开展道路、水电、通信、消防、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行整村推进,分步实施,不断改善传统村落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升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应急管理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水务局、州能源局、州民族宗教委、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拓展发展空间和改善居住条件

9.积极探索盘活传统村落宅基地使用权政策在保持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不变的前提下,依据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技术导则,推进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同时也要着眼于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加强对传统村落的现代化改造,使之具备现代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传统村落的生命力。对无法纳入整村保护修缮的传统村落中传统民居单体建筑进行修缮,并加强长效管护,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0.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示范村、示范县、示范区的评定工作,对传统村落数量较多、保护发展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和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地区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具有较高认知度和较大影响力的大理传统村落品牌,全面推动全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培育特色产业

11.深入挖掘传统村落资源优势,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健康养老、文化创意、乡村旅游、户外运动、民俗展示、民族手工业等产业,激发传统村落活力,促进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民政局、州民族宗教委、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2.结合大滇西旅游环线、茶马古道、南方丝绸古道(蜀身毒道)全域旅游示范区等重点打造一批传统村落特色旅游线路,大力发展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主题的旅游文化产业。(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配合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3.依托“数字大理”建设,支持5G技术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示范村中优先推广运用。通过传统村落数字化服务平台、数字博物馆建设,以及数字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手段,促进文化遗产的保存、共享、展示和传播,形成“数字化+传统村落+”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传统村落的多维延展,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数字化转型,将更多的传统村落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全域旅游智慧平台。(牵头单位:州数字办,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开展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勘查评估和整治改造专项行动

14.深刻汲取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翁丁村老寨2·14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汲取临沧沧源翁丁村2·14火灾事故教训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文物保护建筑和传统村落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政办20218)等文件要求,全面摸清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底数、隐患清单、问题短板。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对照行业职责,分级分类、分期分批推进规划建设、隐患整治,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基础消防设施,不断提升传统村落抵御火灾风险能力,全力扭转严峻的火灾形势,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主体责任,州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好牵头统筹和督促指导工作,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对保护不力导致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整体格局、历史风貌遭到破坏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州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民族宗教、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消防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在项目申报、机制完善、财政支持、用地保障、产业发展、企业参与等方面完善政策,不断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的支持,乡村振兴等项目要向传统村落倾斜,多渠道统筹整合专项资金,整体推进全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好税收政策,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督导各县市和州级牵头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指导检查,工作推进情况要按季度定期报州政府。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于每年110日前将上年度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