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8年度选派和培养科技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通知
2018-03-13 11:33:00 1292阅读 发布地区:昆明市市辖区

各州(市)科技局:


根据中组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


一、调查收集选派需求

各州市科技局会同同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依靠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调查摸清辖区内企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单位或者农场、林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或具体乡(镇)、行政村在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培育中的科技需求,组织填写《“三区”科技人才选派需求计划表》,报送省科技厅。


二、组织动员科技人员参与服务“三区”

组织动员本地科研院所、院校、科技推广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科技辅导员参与“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并填写《“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附件1)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科技厅。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自愿为受援地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或到受援地开展科技创业。


已认定的省、州、县(不含受援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应确定为选派人员。入选选派对象但尚未认定为科技特派员的应认定为科技特派员。


引导科技人员直接服务贫困村、贫困户,把精准扶贫作为“三区”科技人员专项工作的主战场。鼓励省外选派科技人员到我省“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


(二)服务对象

1.辖区内集中连片特困县内经过认定的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等。


2.辖区内集中连片特困县内承担国家、省、州、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及农场、林场、科技示范基地、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行政村等。

县直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受援单位。


(三)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科技人员要围绕服务对象(单位)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创业,为“三区”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四)服务时间

提供科技服务的时间为1年,派出期间根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和科技攻关、示范、推广的需要,不定期到实地开展科技服务,或以通讯、网络等手段及时提供科技服务、解决科技问题,累计现场进行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0天。


(五)支持措施

1.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 选派人员的科技服务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由财政部、科技部下达安排。经费由省财政直接拨到派出单位,主要用于支付科技人员到“三区”县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3.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4.对派出科技人员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对派出人员应从人才工作经费中给予更多支持。


5.其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


三、选拨培养对象

(一)培养对象应为辖区内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按每个贫困县选拔推荐2名科技人员,并填写《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附件3);各州市科技局将培训需求汇总,填写《“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报省科技厅。


(二)培养人员将根据各地所报情况统筹后安排到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参加短期(10-30天)或中长期(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


(三)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由国家财政部、科技部下达安排。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直接拨付到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四、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组织、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密切合作,把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作为人才工作、扶贫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要抓手,抓出实效。同时,各州市要加强对2107年选派对象服务情况的检查,防止出现没有到实地进行服务的情况。


(二)请各州市科技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州市“三区”专项科技人员选派及培训工作,各县选派情况由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州市科技局,再由州市科技局汇总调配后统一上报。相关表格材料一式2份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至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kj63169621@126.com。省科技厅农村处和省农村中心均不受理由县及个人上报的材料。


(三)请各州市科技局统筹做好本州市选派和培养工作,提前做好统一调配,结合实际向受援县选派科技服务人员,做到向每个“三区”县选派的科技人员均衡分配,每个“三区”县选拔受培科技人员不能超过2名。“三区”人才选派对象最终由科技部按年度计划和名额分配确定,我省报送的选派对象如果超出计划名额,将由科技部选派系统自动随机删除,省科技厅农村处和省农村中心对最终选派结果不再作具体解释。


(四)各单位选派对象确定后,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再上报。各州市科技局对2017年没有上交“三方协议”书的科技人员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再作为选派对象。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农村中心 邓斌 施竹凤 0871-63169621(兼传真)


省科技厅农村处 张子忠 0871-63134404

 

附件:1.“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点击下载)

      2.“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3.“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点击下载)

      4.“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5.云南省“三区”县名单(89个)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3月12日

 

 

 

附5

云南省“三区”县名单

 

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3)


曲靖市: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宣威市(5)


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腾冲县(5)


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10)


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宁蒗彝族自治县(3)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9)


临沧市: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8)


楚雄州: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7)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7)


文山州: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8)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腊县(2)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11)


德宏州: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4)


怒江州: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4)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3)